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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酒店客房改造装修工程,建筑面积4000m2。2004年9月,招标人在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后以招标方式选择装修承包人。
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外,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同时规定,主要装修材料由招标人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条款明确了比较公平合理的追加费用和顺延工期的可索赔情形和索赔程序。
某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图纸,采取了低价投标策略,承诺工期为90日历天,投标价为248万元。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依法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2004年11月18日,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2004年11月25日,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
2004年12月5日,招标人对客房装修设计进行了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中标人收到书面设计变更指令后,经过测算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了追加30万元变更价款申请。
2004年12月25日,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招标人口头要求中标人暂停施工,中标人也口头答应。2005年1月4日恢复施工。2005年1月14日至20日,因罕见的暴风雨雪导致交通受阻,招标人订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春节期间,中标人按有关规定,施工现场放假7天,暂停施工。为此,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了顺延工期34天的索赔。
问题:
(1)该工程选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该合同履行过程中通知暂停施工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中标人提出追加变更价款30万元的要求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4)中标人提出顺延工期34天的索赔是否妥当?说明理由,并计算合理的顺延工期天数。

参考答案

(1)该工程选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妥当的;
理由: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招标人以口头形式通知和中标人口头答应暂停施工不妥;
理由:暂停施工涉及到工期索赔,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中标人在接到口头通知后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确认,以避免争议纠纷。
(3)中标人提出追加设计变更价款的要求合理;
理由:尽管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但设计变更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除外风险,增加了承包人的义务,应给予补偿。
(4)中标人提出的顺延工期34天的索赔不妥,只应顺延27天;
理由:
1)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停工20天,属于招标人的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2)罕见的暴风雪属于非合同双方责任的恶劣天气,延误的工期7天应当给予顺延。
3)春节放假7天是法定节假日,合同工期跨春节放假,其影响是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合理预见的,不应因此要求延长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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