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企业甲由于亏损严重,于2007年8月1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当日受理,并指定了管理人,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甲企业曾与丁企业订有一买卖合同,丁企业已将买卖标的物向甲企业发运,但截至人民法院受理日,该货物尚未送到且甲企业未付价款。丁企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回已发送货物。
(二)甲企业的总资产为250万元(含房产A、B的价值)。该厂的负债合计为61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负债为31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为50万元,应交税款6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200万元(不含清算过程中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甲企业有两处房产A、B,房产A已经用于向丙银行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80万元,A房产变现价值为60万元。甲企业曾在2007年1月与乙企业签订一买卖合同,但甲企业一直欠乙企业合同款40万元,甲企业于2007年6月5日以B房产为该买卖合同提供了抵押,该房产作价30万元,但管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抵押合同。
(四)甲企业在破产程序中诉讼费l0万元、拍卖变卖财产费用l万元、破产管理人工作人员工资4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2万元、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3万元。
(五)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乙企业由于对方案存在异议,一直拒绝受领自己的份额。
(六)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又发现甲企业原董事曾利用职权侵占的企业财产30万,后于破产宣告一年后全部追回。
要求:根据本本题所述情况,回答以下问题:
(1)丁企业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同时取回已发送货物的要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企业的债权能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3)要点(四)中所列的各种费用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费用?其受偿顺序如何?
(4)乙企业可获得的清偿数额是多少?
(5)对于乙企业拒绝受领的情况,管理人应该如何处理?
(6)对于追回的30万财产,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