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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地政府办公楼项目的招标人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于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等 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7~18日9至16时在该办公楼206室领取招标文件,11月10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 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 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就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和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由于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15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19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21日至12月16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17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对照本案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指出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的不妥之处,逐一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2)不妥之处和相应理由如下: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妥;
理由: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人仅宣布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妥;
理由: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该案例中招标人应当说明撤回投标的情况。
2)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专家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评标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考虑降价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不妥;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5)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6)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不妥;
理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取得招标人的相应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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