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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工程项目确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监理单位在招标前经测算确定该工程标底为4000万元,定额工期为40个月,经研究、考察确定邀请4家具备承包该工程项目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招标小组研究确定采用如下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原则。
(1)评价的项目中各项评分的权重:报价占40%,工期占20%,施工组织设计占20%,企业信誉占10%,施工经验占10%。
(2)各单项评分时,满分均按100分计,计算分数值时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3)“报价”项的评分原则:以标底±5%(标底)值为合理报价,超过此范围则认为是不合理报价。计分是以标底标价为l00分,标价每偏差~l%扣l0分,偏差+1%扣l5分。
(4) “工期”项的评分原则:以额定工期为准,提前15%为满分l00分,依次每延后5%扣10分,超过额定工期者被淘汰。
(5)“企业信誉”项的评分原则:以企业近3年工程优良率为准,优良率l00%为满分100分,90%为90分,以此类推。
(6) “施工经验”项的评分原则:按企业近3年承建类似工程与全部承建工程项目的百分率计,100%为满分l00分。
(7)“施工组织设计”由专家评分决定。 经审查,四家投标的施工企业的上述几项指标汇总见表6-1。   

 
问题
1.根据上述评分原则和各投标单位情况,对各投标单位的各评价项目推算出各项指标的应得分。
2.按综合评分法确定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分数值。
3.优选出综合条件最好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参考答案

1.根据评分原则,确定各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应得分。
(1)“报价”得分
施工企业A:
,应得分为(100-10)分=90分
施工企业B:
,应得分(100-15)分=85分
施工企业C:
,应得分为(100-20)分=80分
施工企业D:
,应得分为(100-30)分=70分
(2)“工期”得分
施工企业A:
,比15%延后5%,应得分为(100-10)分=90分
施工企业B:
,比l5%延后7.5%,应得分为(100-15)分=85分
施工企业C:
,与满分标准相同,应得分为(100-0)分=100分
施工企业D:
,比15%延后10%,应得分为(100-20)分=80分
(3)“企业信誉”得分
当企业近3年的工程优良率为N%,则企业的信誉得分为Ⅳ分,因此各企业的“企业信誉”得分见表6-2。
(4)“施工经验”得分。若近3年企业承建与本工程项目类似的工程占全部工程总数比例为M%,则得分为M,各企业的“施工经验”得分见表6-3。
2.按综合评分法确定各投标的企业所获的加权综合评分计算见表6-4(或不列表计算也可)。

3.根据表6-4的计算,选出综合分值最高的企业为中标单位,即企业A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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