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市木材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以及销售,2009年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本月通过海运方式进口一批生产设备,成交价格折合人民币30万元,支付给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保费合计5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支付了运费、装卸费合计1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
(2)购进木地板生产设备一台,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发生运费1.4万元,已经取得运费发票;已验收入库。
(3)本期从林场直接购入原木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上面注明的收购金额118万元。
(4)本月销售自产实木地板45000平方米,单价每平方米280元,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本月另发生过期不退的木地板包装箱押金为5.34万元。
(5)委托某家具商场代销实木地板5000平方米,双方约定,待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平方米的不含税货款84万元,并按此金额开具了发票。
(6)销售半年前购入的一台小汽车,取得含税收入21.84万元。购买时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处置当月账面价值为18.4万元。
(7)将本月购入的原木全部发往某镇地板加工厂加工实木地板(无同类售价),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费5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同时取得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8万元,辅助材料2万元。当月加工完成。运往本企业发生运费2万元,当月入库并用于连续生产实木地板。
(8)当月发生水、电费共计7万元,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关税税率为10%,上述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单位:元):
(1)计算进口应缴纳的关税
(2)计算进口应缴纳的增值税
(3)计算本期地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额;
(4)计算本期地板加工厂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计算本期的进项税额;
(6)计算本期销售小汽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7)计算本期的销项税额;
(8)计算本期的应纳增值税额;
(9)计算本期销售小汽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10)计算本期应纳消费税额(不含代收代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