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丁公司的客户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 33%。A和B注册会计师接受哈尔滨EFG会计师事务所的指派,负责执行丁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2008年3月15日,EFG会计师事务所向丁公司正式提交了审计报告。
丁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资料显示,其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4000万元,利润总额为150万元。A和B注册会计师将丁公司资产总额的0.5%作为2007年度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2008年3月5日至10日,对丁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重要项目实施了外勤审计工作,并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和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等业务为审计的童点领域。在实施审计程序后,A和B注册会计师发现了以下需要加以重点考虑的事项和情况:
(1)丁公司于2007年1月2日从证券市场上购人A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利息。丁公司购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947.5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20万元。丁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5%,丁公司的会计资料显示,此笔业务按年计提利息,且不以复利计算利息。会计资料显示,
丁公司对此笔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2007年1月1日购入债券时: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967.50
贷:银行存款 967.50
2007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967.5×5%=48.38
——利息调整”=48.38—1000×4%=8.38(万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40.00
——利息调整8.38
贷:投资收益48.38
(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
(2)丁公司于2007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上购入B公司于2006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该债券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到期日为2011年1月1日,到期日一次归还本金和最后一次利息。丁公司购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价款为1005.35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丁公司购入后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6%,按年计提利息。2007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30万元(不属于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关资料显示,丁公司对此笔业务进行了如下的会计处理:
2007年1月1日购人债券时,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0
应收利息1000×5%=50
贷:银行存款 1015.3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34.65
2007年1月5日收到上年度利息时,所做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
贷:应收利息 50
2007年12月31日,丁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1000—34.65)×6%=57.92万元,应收利
息:1000×5%=50万元,“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7.92—50=7.92万元
借:应收利息 5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7.92
贷:投资收益 57.92
(3)2006年1月5日,丁公司向C公司销售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至2007年9月30日尚未收到上述货款,丁公司对此项债权已计提5万兀坏账准备。
2007年9月30日,C公司基于财务困难,提出以其生产的一批产品和一台设备抵偿上述债务。经双方协商,丁公司同意C公司的偿债方案。用于抵偿债务的产品和设备的有关
资料如下:
c公司用于抵债的产品的成本为200万元。为该批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用于抵债的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账面原价为434万元,至2007年9月30日的累计折IH为200万元。C公司清理设备过程中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丁公司已于2007年10月收到C公司用于偿还债务的上述产品和设备。丁公司收到的上述产品作为存货处理,收到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处理。丁公司编制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31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坏账准备5
固定资产211.6
贷:应收账款 585
(4)丁公司2007年1月30日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筑物)转为本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办公使用。该建筑物2006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成本19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万元),2007年1月30日的公允价值为2070万元。
转换日该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为1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07年1月30日,丁公司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2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9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
2008年底,丁公司对该项建筑物计提了折旧,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122.2
贷:累计折旧 122.2
(5)2007年4月10日,丁公司购入D公司的股票20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每股1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丁公司另支付相关费用10万元。当日所作的会计处理为: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00 X(10—1)+10=1810
应收股利 200
贷:银行存款 2010
12月31日,每股市价为9.3元,丁公司作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X 9.3—1810=5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2008年12月31日,丁公司将上述股票对外出售100万股,每股售价为9.4元。当日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0×9.4=94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6—1 2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810÷2=905
投资收益 85
(6)丁公司采用实际成本对发出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假定在本题核算时丁公司和E公司均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丁公司用于生产新产品的丁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至2006年末,该设备已提折旧18万元,可收回金额均为86.4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4年。
2007年4月30日,因停止生产新产品,丁公司不再需要丁设备,并决定将丁设备与E公司的一批A材料进行交换,换人的A材料用于生产B产品。双方商定设备的公允价值为
80万元,换入原材料的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0万元,增值税额为10.2万元,丁公司收到补价9.8万元。会计资料显示,丁公司对此项交易进行了如下财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8.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6
累计折旧 16.2
贷:固定资产 120
借:原材料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银行存款 9.8
营业外支出8.2
贷:固定资产清理88.2
(7)2007年5月,丁公司以480万元购入F公司发行的股票60万股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为此支付的手续费为10万元。购人当日,丁公司对此笔交易作了如下会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480
管理费用 10
贷:银行存款490
2007年6月30日,股票市价为7.5元,8月10日,F公司宣告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
元,丁公司均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8月20日,丁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后,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2
贷:投资收益 12
12月31日,股票市价为8.5元,丁公司决定继续持有该股票,并作了如下账务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8)丁公司原持有G公司60%的股权,其账面余额为6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
2007年12月6日,丁公司将其持有的对G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3出售给H企业
(当日G公司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6000万元),取得价款3600万元,当日作了以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36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0
投资收益 1600
丁公司原取得G公司60%股权时,G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自丁公司取得对G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后至部分处置投资前,G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5000万元。假定G公司一直未进行利润分配,除所实现净损益外,G公司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丁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审计中发现,丁公司没有将出售1/3股权后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的G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4000—9000×40%=400万元作进一步调整。
在出售20%股权后,丁公司对G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在G公司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但不能对G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实施控制。对G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按照权益法核算。
丁公司基于处置投资后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G公司自购买日至处置投资日期间实现的净损益=5000×40%=2000万元,相应调整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
贷:盈余公积 2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
要求:
(1)逐一审查上述各事项,指出丁公司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需要进行调整的,请直接列出相应的调整分录。
(2)假定除事项(3)、(5)外,丁公司接受了其他所有审计建议,请代A和B注册会计师确定丁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的类型,并代为起草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