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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招标工程项目,拟投标单位为A、B、C、D、E、F、G七家单位,该工程的标底价为560万元,开标后将投标报价最高者和最低者去掉,且不参加评标,以剩下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工程报价的综合报价,该报价占评标权重的55%,标底价所占权重为45%,以综合报价和标底价权重计算的报价作为期望工程造价。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见表1-2

问题
以接近期望工程造价为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参考答案

(1)根据表1-2所列各投标单位所报标价和确定的标底价及权重,计算期望工程造价。
去掉表1-2中A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最高)和E施工企业的投标价(最低)后计算期望工程造价。
期望工程造价=560万元×45%+[(580+550+565+490+545)万元/5]×55%
=(252+300.3)万元=552.3万元
(2)计算各投标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程度。
B标价接近程度=[1-|1-(580万元/552.3万元)|]×100%=94.98%
C标价接近程度=[1-|1-(550万元/552.3万元)|]×100%=99.58%
D标价接近程度=[1-|1-(565万元/552.3万元)|]×100%=97.70%
F标价接近程度=[1-|1-(490万元/552.3万元)|]×100%=88.72%
G标价接近程度=[1-|1-(545万元/552.3万元)|]×100%=98.68%
上述投标报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的顺序见表1.3。
表1-3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接近期望工程造价的顺序


(3)根据表1.3的数据,确定C单位为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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