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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七
甲公司为一家在深证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融类上市公司。甲公司在2009年度发生如下金融资产转移业务:
(1)2009年1月10日,甲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甲公司将其本金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售价为1000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贷款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承担。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
(2)2009年3月10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东方公司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蓝天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行权日为2009年12月31日,行权价为400万元,期权的公允价值(时间价值)为10万元。假定行权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3)2009年7月20日,甲公司将某账面余额为5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转让给西北投资银行,转让价格为当日公允价值3750万元;同时与西北投资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的回购协议;双方约定3各月后甲公司有优先回购选择权,回购价位该应收账款的市场价格。同日,西北投资银行按协议支付了3750万元。该应收账款2009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600万元。
(4)2009年8月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大地公司,售价为200万元,年利率为3.5%。同时,甲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协议规定3各月后由甲公司将该笔国债回购,回购价位202万元。2009年11月1日,甲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假定该笔国债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
要求:
根据给定的资料逐一判断,甲公司上述金融资产转移的业务是否终止确认条件,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甲公司由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也未放弃对其控制,而且因为贷款没有活跃的市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甲公司也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继续涉入该笔贷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由于期权的行价权(400万元)小于行权日债券的公允价值(500万元),因此,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内期权,即甲公司在行权日会重新购回该债券。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东方公司,甲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3)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通过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企业按一定价格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此时,该项金融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其减值损失由购买方承担。因此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与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样,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情况下),也应当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4)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到期后甲公司应将该笔国债购回,因此可以判断,该笔国债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丙公司,甲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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