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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市事业单位拟采购30台电脑和2套正版办公软件,合同估算价为16万元,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在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办公设备”一项,其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并在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项目估算价16万元,按0.5%计算,招标文件售价为80元。
问题
1、判断本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
2、上述招标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出售过程中存在哪些不正确行为?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政府采购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仅当采购主体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同时采购项目列入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在限额标准以上时才能界定为政府采购项目。所以从采购主体、采购资金和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三个方面进行判断,本次采购属于政府采购。
2、 该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以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若该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如《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一致,则符合规定,否则应予以纠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刷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本案例中,根据估算价16万元,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为80元,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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